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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民族音樂學研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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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況

本所傳統與世界音樂組、音樂產業與社會實作組及樂器設計與製作課程規定 】       

 

【 112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適用 】

第一條 本所研究生之畢業最低學分為33學分,包括:
一、專業課程27學分,含:
1.本所共同必修三門(9學分):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、民族音樂學理論與實踐、世界音樂文化。
2.各組必修一門(3學分):音樂田野調查與分析(傳統與世界音樂組);音樂工業專題研究(音樂產業與社會實作組);音樂物理學(樂器設計與製作組)。

3.
選修五門(15學分)。
二、碩士論文6學分。

三、研二時經指導教授同意,開放學生選修外所一門選修課折抵畢業學分。

第二條 本所研究生每學期註冊修習之課程以不超過13學分為原則,超修學分需經所長同意,惟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。

第三條 本所複試通過錄取之新生,必須參加並通過本校暑期英文密集班或修畢「進修英語中高級(一)、(二)」課程,惟如達到以下資格條件者,得以免修:
一、托福紙筆測驗成績達550分、電腦化托福測驗(CBT TOEFL)成績達213分以上或IBT TOFEL成績達79分。

二、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之初試測驗。
三、多益測驗(TOEIC)成績達650分以上。

四、歐洲語言評量架構CEF達B2高階級
五、外籍學生。

六、雅思檢定測驗(IELTS)5.5以上
七、在本校大學部曾修畢「進修英語中高級(一)、(二)」課程

第四條 「校內外研討會」為各組必先修者,需於校內外參加各一場,不限時數。

第五條 本所設立「所共同時間」作為安排演講或會議等用途,該時段本所一、二年級學生皆不可另排修課。

第六條 本所研究生需參加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,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時數證明,方可提學位考試。

第七條 本所研究生需於校內外學術性會議或學術性期刊,發表至少一篇之論文,始可參加碩士論文口試。音樂產業與社會實作組得以策展與發表會代替。樂器設計與製作組得以製作樂器作品展覽代替。

第八條 本所學生碩士論文必須以本所規定之格式撰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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